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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7 日桃教終字第 1130013389 號
主旨:有關本市「113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」人數調查一案,請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(星期一)至 113 年 3 月 4 日(星期一)前 依規定辦理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7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132600350A 號函 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進行審查, 本( 113 )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, 先予敘明。
三、旨案填報流程請參照本市市屬學校資深優良教師人數調查 作業流程(如附件 2 )辦理。
四、凡屆獎勵當年因作業疏失未申請者,得以「補辦」,補申 請者須由受獎教師自行出具切結證明,由貴校留存;為避免溢領之情事,針對補辦人員資料,請貴校務必確實審 查,並將補辦人數納入本( 113 )年度統計資料,逾期需俟 翌年再行補辦。
五、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所提供資料,請貴校取得教師同意本局 及教育部潤飾;另所提供資料(含照片)將作為獲獎後新 聞媒體宣傳、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,請提醒教師依 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,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 同意。
六、隨函檢附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、「桃園市 113 年市屬學校資深優良教師人數調查作業流程」、「113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」、「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」及 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」各 1 份,上述檔案可逕 至本局網站(網址: https://www.tyc.edu.tw/→ 便民服務 →檔案下載→公務檔案下載→輸入關鍵字)下載使用。

